《条例》不仅明确了乌市计划用水的管理对象还明确规定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
第三十四条行政相对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事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由行政执法单位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顺延期限自书面准许送达之时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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